與前妻離婚後一直沒東森房屋有聯繫到出國的女兒
  民政局膠原蛋白:是否符合申請標準需提供子女相關證件
  本報訊(華商晨報 華商響網記者 周楠)20多年前與前妻離婚,女兒被法院判給前妻撫養,父女間ddr4 記憶體已多年沒有聯繫。
  因女兒已經出國,隨身碟無法提供女兒的個人證件及收入證明,沈陽男子申請低保受阻。
  8月15日,記者接到市民孫隨身碟女士打來的熱線稱:丈夫得了腦血栓,看病幾乎花光了家裡的積蓄。兒子今年又上高中,想申請低保,減免部分學費,但沒有被民政局審批。
  孫女士說:“沒被審批的原因是:丈夫離婚,女兒判給前妻了,現孩子在國外,我們提供不了她的證件和出國證明、收入證明。”
  據孫女士介紹,丈夫馬先生今年58歲,20多年前和前妻離了婚,女兒由他前妻撫養,後來女兒出了國,他們父女之間已經好多年沒有聯繫了。
  “我和他是1997年結的婚,他沒交養老保險沒有退休金,全家都靠我每個月2000元左右的工資維持生活。”孫女士說,“今年6月,他又突然得了腦血栓,花光了家裡僅有的幾千元積蓄,現在又趕上兒子上高中,想申請低保減免些學費。”
  隨後,記者聯繫到馬先生所在的大東區萬泉街道魁星社區。
  據社區工作人員介紹,馬先生家確實比較困難,街道和社區也一直在幫他申請低保,但由於他無法提供相關信息,低保始終沒辦下來。
  8月18日16時許,記者收到大東區民政局低保科的回覆。
  據大東區民政局低保科工作人員介紹,根據2012年《沈陽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實施細則》(沈民發【2012】5號)文第19條贍養費計算方法:以子女家庭月人均收入為基準,月人均收入低於當地城鄉低保標準1.5倍的,可不計算該子女的贍養費;家庭月人均收入高於當地城鄉低保標準1.5倍的,按全部家庭人口計算,其家庭總收入高出部分的25%作為該子女單方父母的贍養費。
  “他需要向民政局提供子女的身份證、戶口本、出國證明及收入證明等相關證件。”民政局工作人員說,“只有提供了相關信息,我們才能判斷他的情況是否符合申請低保的標準。”  (原標題:聯繫不上女兒 再婚男子申請低保受阻)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oc50ocuxbp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