潘 維
  現代政治學強調從見識而非經典著作里生產知識。說法治的核心是司法獨立,邏輯上自洽。但司法獨立能催生什麼結果?這不能靠思辨書本概念判定。香港政府到上世紀70年代初一直腐敗,卻已有了百年司法獨立制度史。南亞大國都有司法獨立制度,多數非洲和拉美國家也有,卻並未產生與美歐類似的結果。說當代民主制的核心是競爭型選舉制,邏輯上也自洽,但各地競爭型選舉制的結果大相徑庭。對比較政治學而言,問題不在於民主法治制度之“應然”,而在於通過實證比較說明為什麼政治體制相似,結果迥異?
  “民主法治轉型”幾乎成垃圾話題
  冷戰後興起了“制度主義”或“制度決定論”潮流。什麼是制度?制度亦稱“上層建築”,指的是重要的法律規定和政府機構設置。
  唯心史觀認為,政治體制是由聰明人“頂層設計”出來的,而且這種“設計”出的制度塑造人類生產方式和生活方式的歷史。如此,乾隆時期幾個聰明美國人制定的《美國憲法》決定了美國的命運乃至人類的未來。
  唯物史觀認為,制度是由生產方式和生活方式的歷史塑造的。不是制度塑造歷史,而是歷史塑造制度。穩定的制度是生產和生活方式變遷“水到渠成”的結果。儒生王莽靠書本概念和價值觀念治國,搞得天下大亂、民不聊生,是歷史的笑柄。
  書生制定“好法規”易如反掌,但政治家推出執行不了的法規會被百姓稱為“腦袋被驢踢了”,喪失治理的威望。若硬要“闖關”則會激發“民變”。
  制度決定論並非西學精髓,但冷戰後掀起這個思想狂潮亦非偶然,既體現西方學者和政治家的文明優越感,又是對欠發達國家的宣傳策略和政治策略。
  因為西方學界和政界不遺餘力地鼓吹“制度決定論”,並鼓吹“先進”制度即“民主法治”。非西方國家的病癥都被診斷為“專制和人治”,並開出同樣的藥方——向“民主法治”的“轉型”。這種“轉型”成了近20年來欠發達國家政治學界幾乎唯一的話題——垃圾話題,研究制度運作的社會基礎反而成了冷門。
  郡縣、科舉、共和都是中華體制之重。但秦立郡縣、隋開科舉、民國創共和,分別僅14、37、38年就亡了。治國更靠睿智的大政方針、出色的政治路線、嚴謹的組織路線、明確的思想路線。立個“全面制度”解決不了主要矛盾。主要矛盾被解決了,解決矛盾的辦法就“水到渠成”成為制度。世上沒有一勞永逸決定國家命運的制度。能解決“主要矛盾”的大政方針和三大路線決定國家命運。美國也不例外,否則立憲80餘年後不會發生血腥的大內戰。
  而今,“政治體制”概念變得十分神秘,無所不能。而政治體制又僅分成“民主法治”和“專制人治”兩種。如此反智,政治學可以休矣。
  最大化的民治就是無政府狀態
  政府是以壟斷稅收和暴力為基礎治理社會的機構,恆定是少數人管理多數人的機構。人民選舉極少數“做主”的人執掌治權是“代議制”。代議與“人民之治”的“民主”或“民治”相距甚遠。
  每個公民隨身帶個投票器,就所有大小問題隨時隨地進行全民公決,就是“民治”。比如全民公決是否該攻打臺灣,決策錯了全民負責。但全民負責等於誰都不負責。最大化的民治就是無政府狀態。人民的權力與人民的福利不是一回事。現代政府是“責任政府”,決策權被賦予極少數人。現實中最大的民主是大家參與相對於政府治權的“自治”,如全國各地的社區自治,以平衡政府之治。
  競爭型選舉以“多數決”為核心原則。無論兩黨制還是多黨複選制,都是為了製造理論上的50%加1票,以滿足“合法性”。但2選1的抉擇讓選民感到無趣,參與積極性逐漸下滑,不斷侵蝕多數決原則。個人票的分量無限趨近於零,根據自己意願投自己或自己親朋的票無異是廢票。美國以本地事務公決票捆綁大選選票,媒體還不斷製造選情緊繃的空氣,卻也只有半數選民參加。
  按競選規則,同意贏下選舉日多數票的人治國四五年,投“反對票”也等於同意被自己反對的人所“代表”。這是一種地方文化。同意多數決也是地方文化。眼下就有泰國、烏克蘭、中國臺灣的反對派在死纏爛打,把民選領導人的治權不放眼裡。西式地方文化之不“普適”的證據汗牛充棟。還有的社會原本不分成階級和利益集團,其文化甚至連“利益集團”的正當性都不承認,“利益集團代表”是個壞詞。然而,代表“所有”人的利益不叫“代表”,叫“責任”。
  政治制度沒有先進和落後之分
  西方思想家對競爭型選舉制的內在缺陷瞭然於胸,所以在邏輯上繞著彎稱之為“最不壞”的制度,或者“雖然不好,但沒有更好”,不直稱“最好”。雙重否定讓缺乏邏輯習慣者感到神秘,暈暈乎乎地感到“神聖”。
  政府治理社會的方法並不神秘,其核心是社會利益。世界各地治國的方法可以抽象為四類:第一是以暴力為基礎保障社會整體秩序的利益,即執法;第二是代表強大社會集團的利益,即代表性;第三是以意願、智慧、能力去平衡部分與整體,眼下與將來,變化與現狀的利益,即責任;第四是以某種“正義觀”凝聚各種社會利益於一體,即社會核心價值觀。
  所有政府都綜合使用上述四種方法,只因各國面臨的問題不同而有不同的偏重組合,就有了不同“體制”。如此,世上沒什麼先進與落後的政治制度之分,更沒有什麼“神聖”或“放之四海而皆準”的政治制度。
  萬物有興衰,國家也一樣。過去、現在、將來都不會有天然及永恆保障善治的政治制度。貌似相同的政治體制在實際操作上五花八門,都是解決問題的產物。
  而今,文化種族歧視變身為制度歧視,民主法治制度已成為世上最大的政治“宗教”。人們談論經濟和自然環境上的“地球村”,談論多樣性的相互依存,卻沒人談論“地球村”里社會和政治多樣性的相互依存。然而,不懂得尊重他國的社會和政治制度就不會得到他國的尊重,人類社會就瀰漫傲慢與偏見,助長深溝高牆,助燃內外衝突與戰火。▲(作者是北京大學國際關係學院教授,新書《比較政治學理論與方法》)
(編輯:SN090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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